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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高院发布《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准限额的通知》

发布作者:清知律所徐锦旺律师团队 日期:2022-10-08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

标准限额的通知

 

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各区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以及沪人社综【2022】133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2021年我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人民币136,757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各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海事法院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68,378.50元以下(含68,378.50元)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68,378.50元但在273,514元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特此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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