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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对《撤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书》的答复

发布作者:清知律所徐锦旺律师团队 日期:2022-02-16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撤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书》的答复

国权办[2003]36号

杭州电脑绣花机厂:

《撤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书》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国家版权局只有依据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决定或最终的司法判决 , 才能撤销已有的软件登记。  目前你厂申请撤销登记的 “袜机电脑控制程序V1.0”软件正在由公 安机关立案侦查。现既无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又无最终的司法判决,因此国家版权局暂无法撤销该软件登记。

 

国家版权局 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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