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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胜诉|张桂媛律师精准抗辩,大幅降低企业赔偿金额

发布作者:清知律所徐锦旺律师团队 日期:2026-04-02

在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纠纷中,施工方如何依托专业法律抗辩,合理划分责任、核减不合理赔偿诉求,考验着律师的专业研判与庭审抗辩能力。近日,上海清知(昆明)律师事务所张桂媛律师代理云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凭借精准的案件切入点、严谨的法律论证和专业的庭审抗辩,成功驳斥原告多项不合理诉求,法院最终判决委托人仅需赔偿 68868.26 元,大幅核减原告诉请的 12 万余元赔偿金额,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3 年 10 月,原告何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途经昆明某路口时,因云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路段的路面凹槽摔倒受伤,交警认定施工方负主要责任。原告经治疗后被单方鉴定为十级伤残,诉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要求委托人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125725.98 元,云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张桂媛律师全权处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张桂媛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证据,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点,制定了 “定案由、划责任、核诉求、驳鉴定” 的四层抗辩策略:

1.明确案件核心案由为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驳斥原告要求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的无依据诉求;

2.结合原告超速骑行、未尽安全注意义务的事实,依据《民法典》过错相抵原则,主张原告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否定交警责任认定直接作为民事赔偿划分的依据;

3.针对原告赔偿诉求,精准指出其系学生无误工损失、营养费与护理费计算标准过高、医疗费混同自身疾病治疗费用等问题,申请核减不合理费用;

4.从程序和实体双重角度,全面驳斥原告单方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指出其鉴定时机过早、未对比健侧数据、计算方法违法、三期评定无医学依据等严重瑕疵,依法申请重新鉴定并进行原因力鉴定。

庭审中,张桂媛律师凭借扎实的侵权责任法专业功底,条理清晰地发表代理意见,逐一质证原告证据瑕疵,对赔偿项目的合理性、鉴定意见的有效性进行充分论证,其专业观点得到法院高度重视。

最终,法院采纳张桂媛律师的核心抗辩意见,认定原告自负 30% 责任,驳回原告误工费等不合理诉求,核减过高赔偿项目,判决委托人仅赔偿 68868.26 元,大幅降低企业赔偿成本。

本案的胜诉,充分彰显了张桂媛律师在侵权责任纠纷领域的精准案件把控能力、严谨的法律论证能力和高效的庭审抗辩能力。面对施工损害责任纠纷,清知律师始终以专业法律服务为企业筑牢法律防线,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与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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