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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侵犯教材著作权问题的意见

发布作者:清知律所徐锦旺律师团队 日期:2022-02-16

国家版权局关于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侵犯教材著作权问题的意见

国权办[2003]38号

 

黑龙江省版权局:

你局《关于与教材配套的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构成侵犯教材著作权问题的请示》 (黑权字 〔2003〕  5号)  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 , 构成汇编作品的教科书 , 在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是具有独创性的 , 应受到著作权保 护。

二、  如果某教科书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具有独创性 , 他人按照该教科书的课程内容和编排顺序结构编写配套教辅 读物 , 应视为对该教科书在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  在未经必要许可的情况下 , 这种使用即构成对该教科书著作权的侵 害。

三、  除上述保护教科书类汇编作品的一般原则外 , 对于按照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的与教科书配套的 教辅读物 , 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 , 只要教辅读物中没有再现教科书的内容 , 即不侵害教科书的著作 权。

附件:黑龙江省版权局《关于与教材配套的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构成侵犯教材著作权问题的请示》

 

国家版权局 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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