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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起高空坠亡城农标准改判案件

发布作者:清知律所徐锦旺律师团队 日期:2022-01-30

作者:李国明       上海清知律师事务所主任                                 

摘要:在2019年12月2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之前,在上海乃至在全国大部分地区,人身伤害案件是区分城农赔偿标准的,而由于城农标准差异过大,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本律师结合多年从事人身伤害侵权案件经验,并结合近期代理的一起高空坠亡城农标准二审改判案件浅议一二。

 

一、城农标准概况和问题

1.概况

      由于中国的城乡发展差异问题,故在很多方面存在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在很多方面差别化对待情形。最为老百姓所津津乐道的既是同命不同价问题,简单的来说就是在同一起事故中发生的死亡案件,城市人就比农村人赔偿的金额高,这明显是违背我国宪法规定的人人平等原则。虽然在死亡案件中同命不同价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已予以修正,但是“同伤不同价”一直在司法实践中不断的上演,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如果构成伤残等级,城市人口就比农村人口赔偿的标准高出一倍还要多,在城乡差异日趋减小,甚至在大城市中城乡基本无差异的情形下,显得更加格格不入,而且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所以实施意见在这种情形下应运而生。

2.问题  

      由于城农赔偿标准差异过大,在司法实践中产长了一系列问题。伤者在受伤后,没有伤残的想办法鉴定成伤残,不符合城市赔偿标准的,想办法变成城市赔偿标准。在这中间产生了大量的虚假伤残、虚假的农转非农材料,甚至产生了一条龙代理机构,即所谓的黄牛,进行骗保。他们伪造病史,开具虚假的居住证明及工作证明,严重破坏了司法的公信力,破坏了中国的保险救济机制。

 

二、如何解决

      方法总比问题多,在实施意见出台前或者出台后的一段时间,因为实施意见要求按侵权行为发生时为节点取消城农差异,这类事件还会大量出现在司法实践中,而我们该如何防范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或者主张:

1.伤者层面

      从伤者角度肯定希望获得最大的赔偿额,当然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居住或者工作情况下。建议外来务工人员在沪工作期间,一方面在工作方面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缴纳相应的社保和个税,如果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保留工资发放证明或者其他工作证明,以证明在沪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同时更为关键的是,在居住方面,办理相应的居住证明,以证明连续在沪居住满一年以上,如办理居住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保留支付租金的凭证,这些都是有力的居住证明。一旦发生不测,这些材料基本可以证明伤者在沪的工作和居住情况,法院定会予以考虑。

      在鉴定方面,一定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不能轻信他人可以更改鉴定结果,以免上当受骗,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被告或法院层面

      而被告或者作为居间方的法院,如何审查原告证据的真实性,也很关键。一般如果伤者无直接有力的证据,建议被告代理人或者法院,一定要认真核实伤者提供的证据,并且一定要到伤者的单位或居住的居委会进行现场核实。如果伤者的证据是虚假的,一般通过现场核实的方式都会露馅,而最终农转非农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三、案例共享

      在笔者代理的一起高空坠亡案件中,农转非农得到淋漓尽致的诠释。在2018年9月12日早上,死者和几位工友到位于浦东新区金桥一处办公室进行开荒保洁,而当死者刚开始擦窗户时,由于窗户的脱落导致死者坠亡,一个鲜活的20多岁的小伙子就这样瞬间殒命了。在事故发生后,经浦东新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认为死者在无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脚踩在窗台上,手抓着移窗窗扇擦拭玻璃,窗扇受力后,脱离滑轨槽,失去平衡后连同窗扇一起从高空坠落是事故直接原因。而发包方违法发包,未审查装修单位资质系间接原因,同时涉案公司违法出借营业执照及包工头无资质承接项目及缺少安全教育系间接原因。一审系他所律师代理,最终法院判定死者承担本起事故的40%责任,其他几方承担60%责任,关键的问题是认定死者系农村标准。二审中,死者家属找到了我,根据案件情况,我当即判断,想改变事故责任很难,毕竟有安监报告在前,而结合死者生前工作及居住的情况,有更改城农标准的概率。在多次到事故现场及死者生前居住地调查后,我们向二审法院提供了死者生前专业操作证书(多次在上海审证)、在上海仲裁讨要工资的仲裁文件、工友的证明,甚至死者生前在老家县城购买商品房及还贷的资料,基本上让法官采信死者虽然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但生前一直在沪工作的情况。关于居住的情况,由于死者生前居住的系非农比例人口超出农村人口的农村,我们在一审出具的城农比例基础上,申请了头脑更清楚的女房东出庭(一审中男房东陈述偏离事实,对我方很不利),死者生前办理了长期居住证的邻居出庭,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向法庭展示了我们调取的死者生前微信和支付宝消费记录,并结合百度地图,可以清晰的反映死者生前吃早餐、购物、看电影等日常生活均位于居住地址附近,而且是长期连续的。迫使法官在内心是相信死者生前确实长期居住于此,虽然因未到支付宝和微信公司调取资料,导致证据形式有瑕疵,从而证据未得到法院认可。最终法院认定死者生前长期工作并居住于上海,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死者适用城镇标准。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就很好的在未有直接证据证明死者生前工作及居住的情况下,利用间接证据,并且间接证据形成了锁环而让法院改变了一审判决。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以慰亡灵。

 

四、总结

      我们在代理侵权案件中,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大部分受害者没有有效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实际的工作、居住以及受侵害的情况,而作为代理人我们并无公安在侦办刑事案件中的权限,我们如何收集调查对受害人或者被告有利的证据。我想除了缜密的法律思维之外,勤勉尽责的态度也相当重要。

附案例

一审判决书(2018)沪0115民初82386号

二审判决书文书(2019)沪01民终9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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