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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标志有哪些禁用条件

发布作者:清知律所徐锦旺律师团队 日期:2022-06-11

第一,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例如食品中的元宵或者麻花等,如果允许将元宵、麻花的形状注册为元宵、麻花的商标,并独占使用,等于剥夺了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元宵、麻花的权利,是不公平的。
第二,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例如电动剃须刀刀片的形状,是为达到一定的技术效果设计的,而不是为了与其他剃须刀相区别,不具有商标的功能,如果允许将这种刀片的形状注册为剃须刀的商标,并独占使用,将有碍此项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三,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例如钻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是钻石具有实质性价值需有的形状,这个事实对任何钻石生产经营者来讲都是不可改变的。如果允许将钻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注册为钻石的商标,并独占使用,对其他钻石生产经营者是不公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禁止以上三类三维标志作为商标来注册,对于维护公平竞争,推动技术进步和促进商标事业的发展,都是十分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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