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发布作者:清知律所徐锦旺律师团队 日期:2022-06-13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而达成的书面协议。(1)公民个人之间订有书面合伙协议,且合伙协议的订立及协议内容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和对合伙协议内容要求的,应认定合伙协议有效。
(2)公民之间虽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但当事人均承认订有口头协议或者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其订有口头协议,且当事人的经营活动符合合伙条件的,可以认定合伙关系成立。
(3)公民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也无人能够证明订有口头协议,如当事人进行的经营活动符合合伙条件的,也可推定为合伙关系成立。
(4)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本职工作以外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等商业性活动的公民,不具有从事合伙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其与他人所订立的合伙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所以合伙协议纠纷是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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