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服务 / 法律热点 / 经济合同纠纷

合伙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发布作者:清知律所徐锦旺律师团队 日期:2022-06-13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而达成的书面协议。(1)公民个人之间订有书面合伙协议,且合伙协议的订立及协议内容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和对合伙协议内容要求的,应认定合伙协议有效。

(2)公民之间虽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但当事人均承认订有口头协议或者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其订有口头协议,且当事人的经营活动符合合伙条件的,可以认定合伙关系成立。

(3)公民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也无人能够证明订有口头协议,如当事人进行的经营活动符合合伙条件的,也可推定为合伙关系成立。

(4)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本职工作以外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等商业性活动的公民,不具有从事合伙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其与他人所订立的合伙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所以合伙协议纠纷是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

欢迎致电清知律所徐锦旺律师团队全国24小时服务热线:400-969-2216
免责声明:以上法律法规和案例分别来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网站和裁判文书网,本网站的数据仅提供给律师交流和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理解与支持!

Copyright © 2021 清知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400-969-2216   上海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天祝路789弄金嘉商务广场1号楼1006室
昆明办公室:上海清知(昆明)律师事务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阳光北路15号二楼
网址:www.qingzhilawyer.com 邮箱:qingzhilawyer@163.com 邮编:201821
技术支持:上海愚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沪ICP备202200229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