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服务 / 法律热点 / 经济合同纠纷

经济债务纠纷注意事项

发布作者:清知律所徐锦旺律师团队 日期:2022-06-13

 (一)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二)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三)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四)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六)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欢迎致电清知律所徐锦旺律师团队全国24小时服务热线:400-969-2216
免责声明:以上法律法规和案例分别来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网站和裁判文书网,本网站的数据仅提供给律师交流和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理解与支持!

Copyright © 2021 清知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400-969-2216   上海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天祝路789弄金嘉商务广场1号楼1006室
昆明办公室:上海清知(昆明)律师事务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阳光北路15号二楼
网址:www.qingzhilawyer.com 邮箱:qingzhilawyer@163.com 邮编:201821
技术支持:上海愚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沪ICP备202200229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