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作者:清知律所徐锦旺律师团队 日期:2022-06-13
法院不禁止夫妻签订忠诚协议的行为,但是也不会赋予此类协议法律强制力,对于此类纠纷,一般以不受理为宜。
在婚姻中,如果你发现丈夫行踪诡秘、电话经常性不接、打电话发微信总是尽可能躲着你,这时他很可能是背后“有事了”。
但是你苦于抓不住证据,就想到和丈夫签订一份“忠诚协议”,为了增强约束力,往往还要在协议中约定财产性内容,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背叛另一方,发生婚外情的,要赔偿对方100万元”等。
这时,丈夫为了安抚你的情绪(也可能为了掩饰心虚),就签下了。
那么问题来了,这份“忠诚协议”有效吗?如果丈夫确实出轨了,妻子能否以丈夫违反忠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丈夫赔偿妻子100万元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意见: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当事人应当以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
法院不禁止夫妻签订忠诚协议的行为,但是也不会赋予此类协议法律强制力,对于此类纠纷,一般以不受理为宜。
说白了,不禁止也不倡导,法院不管。
为什么最高法认为不宜受理忠诚协议纠纷呢?
第一,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如果法院受理忠诚协议纠纷,妻子想要按照忠诚协议获得丈夫的赔偿,需要证明两件事:
(一)协议内容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二)丈夫违反忠诚协议约定,存在出轨、与他人同居等行为。
法院担心当事人为了获取证据窃听电话,这不仅使夫妻间的感情矛盾进一步激化,甚至会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所以不愿意赋予此类协议法律强制力。
第二,易造成婚姻关系变质。
两个人结为夫妻,主要基于对彼此的感情和信任。
两个人本来感情很好,一旦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很可能出现一方控制欲较强,妄图通过忠诚协议来“拴住”另一方的情况,反而使婚姻关系变质了。
第三,以自觉自愿履行为主。
民法典虽然倡导“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并没有对忠诚协议作出明确规定,此类协议仍然属于情感、道德的范畴。
假设丈夫出轨背叛婚姻后,能够自觉履行忠诚协议,如放弃财产或赔偿妻子一定数额的金钱当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丈夫耍赖,坚决不履行忠诚协议,妻子拿他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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