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产结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割?
发布作者:清知律所徐锦旺律师团队 日期:2022-06-14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并登记于该方名下,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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