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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对孙子女有探望权、探视权吗?

发布作者:清知律所徐锦旺律师团队 日期:2022-06-14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法律是没有规定祖父母的探视权的。但是祖父母可以随着孩子的父母进行探视。并且从孩子的身心健康角度考虑来说,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允许对方的父母探视孩子的话对其健康更有力,可以为其提供一个相对完整的家庭成长环境。

此外,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是可以行使探望权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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