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
发布作者:清知律所徐锦旺律师团队 日期:2022-06-14
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原告对病历的真实性的异议,须拿出相关的证据来,如果拿不出来,不影响鉴定。
鉴定,不需要原告知情。
如果因此而鉴定机构不受理,可以到上级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原告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规定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禁止鉴定病历的真实性,患方主张病历不真实时鉴定机构将终止鉴定,医学会并不承担病历真实性的认定责任。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对于鉴定材料不真实的鉴定委托不予受理,在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的可以终止鉴定。事实上,《通则》明确了对病历材料真实性的认定责任属于委托方。司法鉴定机构对存在异议的鉴定材料也不予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证据的真实性认定属于法院对证据属性认证的法定职责。
在有医疗纠纷等需要进行处理的时候,如果当事人不知道怎么样做的话,是能够委托给专业的律师来进行切当的处理。病历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不知道该怎么做要有律师在一旁帮助,不知道怎么办的人可以来华律网找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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