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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追究的方法有哪些

发布作者:清知律所徐锦旺律师团队 日期:2022-06-14

1、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作出如下规定:

(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2)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二、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1、根据事情的真想实事求是处理,如果感觉是医疗事故可以及时的做好以下工作,但是不能在医院发生打架,暴力事件,因为暴力是解决不好事情的,能冷静妥善的处理。

2、医疗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或物证: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原始的证据材料。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因输血、输液反应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在实践中占有相当比例,这些案件中重要的证据就是剩余液,故患方在输血或输液发生后,应注意保存静脉点滴剩余液和剩余的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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