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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缓解医患关系

发布作者:清知律所徐锦旺律师团队 日期:2022-06-14

卫生事业的社会公益性规定了医院的公益性,医院不能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即使是营利性的医院,也须贯彻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包括公办医院、民营医院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

从理性层面看,如今医患纠纷呈现出增长之势,除医院一方的原因外,还有患者一方与社会方面的原因,比如患者的无理取闹,媒体对一些医疗事故个案的渲染,也使医疗纠纷愈演愈烈。其中,医生往往也成了无援的弱势群体。几经修改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医疗事故中要求医生举证,这种医疗责任举证倒置制度明显是向患者一边倾斜的。其实,患者及其家属和社会应对医院和医生多一些宽容和理解,多一些理性精神。

其一,医患之间不是简单的消费关系,而是伙伴关系,医患共同的敌人是疾病,医患之间的紧张与对立没有赢家;

其二,医学是高度复杂的专业,治疗过程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疾病的治疗过程始终存在着失败的可能。目前,国内外一致承认的医疗确诊率仅为70%,各种急症抢救成功率也仅为75%左右,病人不应该对医疗效果给予过高的期许;

其三,由于类似“冷血医院”事件中“无名氏”等病人的各种医疗欠费使医院运转艰难,举步维艰,医院救了没有支付能力的病人,可当医院难以为继时,谁来救医院?事实上,由于社会医疗保障不完善,现在医院过多地承担了本应由民政或者民间慈善机构承担的责任。

再从体制机制层面看,根本而言,医患紧张关系是由“有限的医疗经费和卫生服务资源”与“日益增长、在一定程度上过度膨胀的医疗卫生需求”之间的矛盾造成的。其根本的解决之道就是医疗制度须适应社会化方向。须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打破垄断,把市场机制引入医疗行业。通过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建立更有效的新型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从而有效地扩大保健服务面,加大对弱势群体资助的力度,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医疗卫生需求相适应。

为缓解医患关系紧张关系,在加大医疗体制改革的同时,还应该建立和健全若干配套的长效机制。

1、沟通机制。我们的社会普遍存在信任危机,不同的群体之间缺乏信赖,过去医生和患者对立甚至对抗的情况以及医院暴力事件,大部分是由于患者或患者家属对医生群体不信任而产生的过激行为。医患之间的沟通不仅为诊断所需,也是医院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

2、缓冲机制。即便像美国这样医疗很发达,各种调解制度较健全的国度,同样存在医患矛盾,但他们有中介机构的社会工作者专做调解工作,在医患之间建立缓冲带;此外还有很好的法律帮助系统和保险公司,医疗事故经鉴定后,交由法院决定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处理。

3、风险管理机制。医疗风险管理的关键在于确认事实,而不在于谴责哪一个人;在于发现体制上的问题和漏洞,研究医院的管理制度是不是存在不科学的地方,以便从根本上杜绝问题。医疗风险管理还要求医疗事故鉴定应设立实效期限,限定医院的赔偿额度,确保赔偿的合理性。

4、淘汰机制。应加大医院之间的有序竞争,优胜劣汰。通过竞争来迫使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成本,使患者减轻负担。此外,还可以考虑实行对医生进行污点记录和吊销执照的惩戒举措。通过建立全国性的数据库,识别不称职的医生和其他持有开业执照的卫生工作者。数据库中存储的内容包括被吊销执照以及其他重大惩罚,还包括医疗事故的处理和判决结果。

177、医患纠纷的预防与解决

一、医患纠纷该如何预防

医患纠纷的发生不是偶然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有其特定社会原因和现实的条件,而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及医院的管理无疑是预防医患纠纷发生的重要因素。

1、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监督。在对医院的设立的审批、医院的资质、规模、医士资格、护士资格考录,医士、护士人员的配备,医疗器材配置,医生护士的职称评定等方面严格把关,用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

2、医院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管理。在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技能和医学技术提高的同时,注重进行医护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切实提高医护人员的责任心,改善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把医德医风建设与医务人员的职称评定,工资、职务挂钩。对因不按技术规程操作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服务态度恶劣被患者投诉属实的暂缓职务升迁调动,暂缓评定职称,暂缓职称、工资调级。

二、医患纠纷该如何解决

医患纠纷有非诉讼和诉讼两种解决渠道。

非诉讼中又有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种解决办法。

诉讼中又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雇佣人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三个案由。针对前两个案由,并非只有患方才能充当原告,当医院与患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进一步协商可能损害医院利益时,医院也可以提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或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请求确认没有医疗过错,不承担损害责任,从而将非理性的医患关系拖入理性的法治轨道,让“医闹”丧失阵地。

就医疗损害实体责任而言,医院需要抗辩的主要应该是医疗过错及过错大小,医疗参与度,损害结果与医疗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等,至于具体的赔偿标准、数额,这是一个变量,每年都有变化,以统计公报为准,一般权利主张者都会交付一份清单,列明具体项目、标准、依据等,实务处理宜交给法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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