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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医疗事故责任是什么

发布作者:清知律所徐锦旺律师团队 日期:2022-06-14

麻醉医疗事故责任是指在临床治疗中使用麻醉技术导致的医疗事故,而事故责任则是指是否应该由谁来对事故负责。

麻醉处在病理演变中的机体上实施,因此在麻醉过程中尽管麻醉人员完全按照规范进行操作,但有时仍可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如喉痉挛、呼吸道梗阻、心律失常、心搏骤停或对麻醉剂发生过敏等等。

麻醉是各种外科手术治疗过程中所采用的医疗手段。在医学上属独立的分科。麻醉本身就有一定的危险性,尤其是全身麻醉危险性更大,在施行麻醉的过程中,常因忽视麻醉的禁忌症,麻醉用药量过大或误将其它药物当麻醉药使用而造成麻醉方面的过失。直接由麻醉引起患者的死亡,叫作麻醉死。麻醉死多见于全身麻醉,全麻过程中麻药用量过多可导致呼吸中枢的抑制,麻醉诱导期可发生呼吸道的阻塞如喉头、支气管的痉挛等,可引起呼吸衰竭、肺水肿、心跳骤停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十一条 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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